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撰写时间: 2015-06-09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市机动车辆污染监控管理所:
本人/单位于 年 月 日向贵所提供了以下资料,用于车辆技术鉴别:
1、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号码: )
2、行驶证复印件(车牌号码: )
3、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车牌号码: )
4、其他证件:
经本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现承诺:本人/单位所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车主/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地址:珠海市红宝路97号(体育中心南门斜对面) 业务咨询电话:0756-2538371 传真:0756-221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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