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市区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
撰写时间: 2017-07-2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在城市市区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事项适用于具备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建设项目申请条件的事业单位、企业
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建设项目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0年修正) 第四条、第二十一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市环境保护局,分为2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对涉跨区建设项目的许可申请进行审批;
2.对已下放各区(功能区)实施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2. 权责划分(县):
项目所在地在行政区(功能区)的建设项目的审批
四、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原件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它修改。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企业营业执照 |
采用A4纸复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0 |
1 |
纸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 |
采用A4纸复印,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0 |
1 |
纸质 |
珠海市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申请表 |
申请表采用统一的规范表格,下载后用A4纸打印,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
1 |
0 |
纸质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施工场地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蒸汽桩机的的原因说明 |
说明材料原件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需加盖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
0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3 工作日。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 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7 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机关自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在官网公示审批结果。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窗口电话:07562538215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
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jxhgjs.com/gzhd/wyzx/,可电话查询(2538371)或窗口查询。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jxhgjs.com/gzhd/wyts/,可电话投诉(12345)或窗口投诉。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行政诉讼:http://www.jwf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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