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撰写时间: 2016-12-3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从事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企业。
2.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项目在珠海市辖区内;
2)、属从事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活动的法人单位。
二、设立依据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二十二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市环境保护局,分为2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 权责划分(市):
对已下放各区(功能区)实施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2. 权责划分(县):
负责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四、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为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
1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原件2 纸质1)认真如实填写审批表,不得以“无”、“具有某种能力”等系统语言填写;2)如不填写或无法填写,应详细说明理由;3)所有填写内容统一用电脑打印。 |
4 |
0 |
纸质 |
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核对是否与原件一致。 |
0 |
1 |
纸质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0 |
1 |
纸质 |
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0 |
1 |
纸质 |
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0 |
1 |
纸质 |
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0 |
1 |
纸质 |
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0 |
1 |
纸质 |
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0 |
1 |
纸质 |
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0 |
1 |
纸质 |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0 |
1 |
纸质 |
变更申请材料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0 |
1 |
纸质 |
续证申请材料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0 |
1 |
纸质 |
重新申领申请材料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0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 工作日。 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至正式受理之日止,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 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20 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15 工作日。 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网址:http://www.zhwsbs.gov.cn/。
2、受理机关自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窗口电话:07562538215
十、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十一、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
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可电话查询(2155132)或窗口查询。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jxhgjs.com/gzhd/wyts/,可电话投诉(12345)或窗口投诉。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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