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办事指南.doc
撰写时间: 2016-12-3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企业。。
2.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医疗废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2)有采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
3)有制定意外事故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
二、设立依据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 第十五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市环境保护局,分为2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 权责划分(市):
负责对已下放各区(功能区)实施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2. 权责划分(县):
负责对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企业审批,为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四、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符合医疗废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2)有采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
3)有制定意外事故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为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申请书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4 |
0 |
纸质 |
医疗废物接受单位《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与原件一致 |
0 |
1 |
纸质 |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运输单位签定的处置、运输合同或协议 |
与原件一致 |
0 |
1 |
纸质 |
保证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环境保护措施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
符合相关要求及可行性 |
1 |
0 |
纸质 |
道路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运输危险货物船只及人员资质证明 |
与原件一致 |
0 |
1 |
纸质 |
运输路线不经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承诺书 |
符合法定形式、准确性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 工作日。 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至正式受理之日止,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 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20 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15 工作日。 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网址:http://www.zhwsbs.gov.cn/。
2、受理机关自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窗口电话:07562538215
窗口名称:富山工业园管委会环保局
窗口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西1号
窗口电话:5659067
窗口名称: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堤路1707号
窗口电话:0756-5135104
窗口名称:投资建设窗口
窗口地址: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756-7260646
窗口名称:香洲区环保局固废室
窗口地址:香洲区山峰路78号1栋2楼固废室
窗口电话:0756-2212172
十、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十一、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
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无,可电话查询(2155132)或窗口查询。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jxhgjs.com/gzhd/wyts/,可电话投诉(12345)或窗口投诉。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行政诉讼:http://www.jwfy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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