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中心常见问题解答
撰写时间: 2017-07-07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1、问:我们厂的哪些东西属危险废物?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具体可以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问:日常生活中的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怎么处理?
答: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属于生活垃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由环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目前,环卫部门正积极开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问:危险废物转移前需要申报吗?
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报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4、问:我司产生危险废物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产生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 险废物转移前须我局危险废物监管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报后,申请领取联单。
②转移前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市固废中心。
③转移后十日内向接受单位索取联单,并在二日内将联单返回。
④临时贮存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5、问: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报条件?
答: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报条件:
①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内容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经营活动的;
②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
6、问: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需要什么资料?
答: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①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原件);
②委托书(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批时提供,须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加盖公章)
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首次报批企业提供,每年1月份所有企业必须提供)。
7、问: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受理地点、工作时间?
答:受理地点:珠海市海滨北路11号市环保局固体废物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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