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常见问题
撰写时间: 2010-11-1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一、什么是建设项目?
答: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二、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三、哪些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设过程及项目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
(二)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围海(江)造地工程;
(三)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含货场、编组站)、公路干线(含高速公路、城镇高架路等)、电讯工程;
(四)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
(五)饮食业、屠宰业、旅馆、娱乐场所、旅游区;
(六)医院、疗养院、教学和科研单位实验室(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影制片厂;
(七)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废物)处理场(厂)、城市环境整治工程;
(八)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具体项目;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五、建设单位应在那个阶段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
答: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六、如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在我市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单名,可在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内查找。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含土建的建设项目
1、 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1份及电子文档)、环境影响报告表(1份及电子文档)、登记表(1份)];
3、 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
5、 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和土地预审意见;
6、 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的项目,需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函;
7、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租赁经营场所的项目
1、 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1份及电子文档)、环境影响报告表(份及电子文档)、登记表(1份)];
3、 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5、 经营场所建筑功能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规划工程许可证等);
6、 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的项目,需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函;
7、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盖有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办理程序?
答:办理程序:申请→核实→现场检查→审查→公示→批复
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时限?
答: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受理之日起25(不含公示10天;专家评审和报告书修改时间不包含在内)、10、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十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十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地址、办公时间以及乘车线路是?
答:受理地址:珠海市香洲去红山路230号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环保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公众假期除外)。
乘车路线:公交站名为“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直达公交有23路、26路、35路。
十三、全市各区(含功能区)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联系电话。
香洲区环保局:2656087
金湾区环保局(含珠海航空产业园):7262545
斗门区环保局:5135104
横琴新区:8841719
珠海保税区(含珠澳跨境工业区):8686920
珠海高新技术开发区:3629706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2221758
高栏港经济区:7716611
富山工业园区:5659027
一、什么是建设项目?
答: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二、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三、哪些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设过程及项目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
(二)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围海(江)造地工程;
(三)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含货场、编组站)、公路干线(含高速公路、城镇高架路等)、电讯工程;
(四)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
(五)饮食业、屠宰业、旅馆、娱乐场所、旅游区;
(六)医院、疗养院、教学和科研单位实验室(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影制片厂;
(七)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废物)处理场(厂)、城市环境整治工程;
(八)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具体项目;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五、建设单位应在那个阶段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
答: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六、如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在我市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单名,可在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内查找。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含土建的建设项目
1、 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1份及电子文档)、环境影响报告表(1份及电子文档)、登记表(1份)];
3、 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
5、 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和土地预审意见;
6、 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的项目,需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函;
7、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租赁经营场所的项目
1、 申请报告;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1份及电子文档)、环境影响报告表(份及电子文档)、登记表(1份)];
3、 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复印件;已有营业执照因变更或扩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5、 经营场所建筑功能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规划工程许可证等);
6、 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的项目,需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函;
7、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盖有确认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办理程序?
答:办理程序:申请→核实→现场检查→审查→公示→批复
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时限?
答: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在受理之日起25(不含公示10天;专家评审和报告书修改时间不包含在内)、10、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十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十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地址、办公时间以及乘车线路是?
答:受理地址:珠海市香洲去红山路230号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环保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公众假期除外)。
乘车路线:公交站名为“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直达公交有23路、26路、35路。
十三、全市各区(含功能区)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联系电话。
香洲区环保局:2656087
金湾区环保局(含珠海航空产业园):7262545
斗门区环保局:5135104
横琴新区:8841719
珠海保税区(含珠澳跨境工业区):8686920
珠海高新技术开发区:3629706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2221758
高栏港经济区:7716611
富山工业园区:565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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